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全部科目并成绩合格,即可申请毕业。自考实行宽进严出,证书国家承认,学信网可查。
2015年我校荣膺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全省仅7所),是湖南省考试院批准进行课程过程性考核、课程学分认定改革的试点单位。为了给广大考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平台,我校开办“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三个本科自考专业的助学班,热诚欢迎广大有志学习之士积极报考!
考生须知
一、报名条件
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学历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专科自学考试助学班的学习;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科自学考试助学班的学习。
二、报名须知
1.请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各系部助学站点报名。常年报名,5月5日至8月5日报名注册,可参加当年10月份的考试;11月5日至次年1月5日报名注册,可参加次年4月份的考试。
2.报名时所需准备的材料: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蓝底2寸半身彩色照片4张。
3.凡申请报考本科段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毕业时须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结果为依据。
三、收费标准
1.学费收费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湘价服[2006]188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2.自学考试业余助学班考生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专科2400元/学年,本科26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专科4200元/学年,本科4400元/学年。
3.教材费、报考费、住宿费等其它费用,依据有关规定按实收取;
4.如果有调整,按省物价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新规定执行。
四、助学形式
1.教学实行以自学为主,助学为辅的业余助学形式。由考生所在助学系部和院校结合专业考试计划组织安排教学。
2.凡属于我校能够授予学士学位的自考专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按规定申请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凡在校在籍学生,均可享受学习服务中心所提供的服务,参加学分认定和过程性考核。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的单门课程成绩由考生在校学习阶段所取得的成绩和自学考试统考成绩两个部分共同组成,两个部分的成绩分别占40%和60%,即学分认定课程成绩=校考试成绩*40%+自学考试统考成绩*60%。
过程性考核:参加过程性考核的考生总成绩由过程性考核成绩与统考成绩组成,其中过程性考核成绩占30%,统考成绩占70%。过程性考核成绩分三项计算,三项分别为综合出勤率考核成绩、平时作业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每项满分10分。
开考专业与联系人一览表
专业层次学制学习形式助学系部、院校联系人/电话
学前教育本科二年业余学前教育系邹积伟0731-86178096
音乐教育本科二年业余音乐舞蹈系肖雯雯18073778216
五、毕业待遇
学生学完所学专业规定课程,经考试取得各科规定学分,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即可获得教育部统一印制、湖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和我院共同盖章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并进入全国网上查询系统,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认证。此学历证书为国家承认且能参加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等。
六、咨询与联系
地 址:长沙师范学院行政楼继续教育部
邮 编:410100
办公电话:0731-84036979
网 址:http://jxc.cssf.cn/
邮 箱:cssfjxjyb@126.com (扫一扫!学生咨询QQ群)
湖南自考助学报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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